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8日至9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江苏省体育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江苏省健美协会、连云港市健美协会 五、媒体支持单位 中国体育报、健与美杂志、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体育院(校)健美协会。 七、比赛分组及级别 (一)分组及年龄规定 男子成年组:1963年6月7日(含)至1995年6月8日之间出生。 女子成年组:1995年6月7日(含)以前出生。 男子元老组A组:1958年6月7日(含)以后至1963年6月8日之间出生;B组:1958年6月8日以前出生。 男子新人组:1983年6月7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新人组:1983年6月7日以后出生者。 混合双人组:不分年龄。 (二)级别设置 1、男子成年组按运动员体重设8个级别:55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 2、女子成年组按运动员体重设3个级别:49公斤级、55公斤级、58公斤级。 3、男子元老各组不分体重级别。 4、男子新人组按运动员体重设2个级别:70公斤级以下及以上级别。 5、女子新人组按运动员体重设1个级别:55公斤级以下级。 6、混合双人组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7、男、女全场冠军在男、女成年组各级别冠军中产生。 8、成年组、元老组、新人组之间不得兼项。 八、比赛办法 (一)各组、级别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二)比赛服装 男子穿单色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女子穿比基尼赛服。 (三)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2012年《健美健身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3月31日前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者。 (二)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人。 (三)参加各组、级别比赛的运动员,称重时需交验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新人组必须是首次参加全国比赛者。 (五)执行社体运协字[2011]1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凡参加中国健美协会以外的、未经地方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及未在中国健美协会备案的跨省市、跨地区的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者,今后不得参加由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组织的国内国际赛事”。 (六)经代表单位同意,运动员可自由结合配对参加混合双人组比赛。 (七)各队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组委会、技术会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不允许参赛。 (八)运动员人数在8人(含)以上的队,计团体总分成绩。 (九)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及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于2013年5月10日前加盖当地体育局或健美协会、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健美协会公章分别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和承办单位。 中国健美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222房间、100763 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 传真:010-87182320、67133577 联系人:刘育廷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连云港市郁洲南路一号市体育局郁洲健身中心、222006 电话:0518-85830688 联系人:张惠明-18905131788、刘云云-15905132212 (二)报名后不得无故撤消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5天函告主办和承办单位。报到后每更改一人需缴纳30元变更费。 (三)报到 2013年6月6日到连云港市郁洲健身中心报到。并交验2013年地、市级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 (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报到时,不再接受报名。 (六)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cbba.net.cn。 十一、日程 6月7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和称重,6月8日-9日比赛,10日离会。 十二、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队报名时必须交盖有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保证书》,保证没有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根据运动员在各级、组比赛中的前六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7、5、4、3、2、1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7分,获第2名者得5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团体录取前八名,各组、各级比赛录取前六名。不足三人,为表演项目。 (三)以下特别奖各评选1名。 男、女成年组设:“最佳表演”、“最佳编排”、“最佳音乐”奖。元老组设:“最佳表演”、“最佳参与”奖。男、女新人组设:“最佳新人奖”。 (四)获团体前八名的队发给奖杯和证书。 (五)获各组、各级比赛前六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前三名运动员及男、女全场冠军颁发奖牌、证书。 (六)获得各级别冠军的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2至6名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申报时间为比赛结束后5个月之内,逾期不予办理。新人组不在申报之列。 十四、费用 (一)参赛队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90元。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须交纳100元(西部地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每人60元)报名费。已获得中国健美协会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每人交纳30元报名费(以证书为准)。 (三)每队须缴纳比赛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保证金全额退回。不按照此规定办理,不得参赛。请于5月20日前将款汇入以下帐户: 帐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帐号:0200008109014444734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四)各单位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需要大会帮助联系食宿的单位,须提前15天函告承办单位。 (五)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需遵守大会有关规定)。宣传费汇入连云港市: 帐户:郁洲健身中心 帐号:327006017018000092830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昌路支行 在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五、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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