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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康比特”全国健身教练大赛10月开赛

2015-08-03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北京市健美协会

  四、参赛对象

  各健身俱乐部教练

  五、比赛内容、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内容

  比赛项目

  (1)男子健美(4个级别)

  60公斤级、70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以上级

  (2)健身项目

  1、比基尼小姐:163cm以下(含)、163cm以上

  2、有氧操课组(共4组):

  爵士舞、肚皮舞、钢管舞和其他项目教练组。

  (二)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六、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和参照中国健美协会最新《健身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单项比赛按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6名进入决赛。预赛未满15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半决赛,未满6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单项决赛。

  (三)获各单项比赛前3名运动员进入总决赛。

  (四)总决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形体轮比赛,男子着黑色平角短裤做男子健身四个转向动作,女子着后交叉式比基尼和高跟鞋做四个转向动作;第二轮为自由造型和个人才艺,服装自选。

  (五)男子健美预赛及半决赛集体做7个规定动作,决赛做7个规定动作及不定位自由造型。

  (六)比基尼小姐预赛进行四个转向比赛,半决赛、决赛进行形体四个转向及自由造型展示。

  (七)女子可选用分体式或后交叉式比基尼,可配有适当装饰物。

  (八)有氧操课比赛运动员服装和道具自选,但不允许有尖锐或易脱落而影响比赛的镶嵌物,道具不得使用锋利危险器具,和带有宗教、迷信和政治色彩的物品。

  (九)有氧操课参赛运动员比赛音乐为60-90秒。

  (十)运动员可适当使用健美健身比赛专用油彩。

  (十一)服装、道具在检录时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每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伤病及治疗费用。

  (三)各单项比赛不足3人,为表演项目。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于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直接送至北京市健美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体校内

  邮政编码:100027

  联 系 人:王鸾

  电话:010-65512203

  通过现场报名的单位或运动员需在北京市健美协会现场缴纳报名费。

  2.邮件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luanwang@hotmail.com。

  通过邮件报名的单位或运动员需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报名费,微信号:13651216769;支付宝账号:luanwang@hotmail.com,转账时务必注明参赛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3.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0天告承办单位。

  4.请于报名时将参赛自选音乐以MP3格式发送至承办单位邮箱,并注明姓名、性别、单位及参赛项目。逾期不接受,未按时交自选音乐者可以使用大会音乐。

  (二)技术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www.cbba .net.cn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比赛各组别前10名,颁发奖状,并授予2015年“康比特十佳阳光健身教练”称号。获得康比特产品折扣优惠及产品推广资格,参赛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决赛男子组和女子组前10名运动员颁发中国健美协会全国健身健美竞赛奖状,获得价值1000元的康比特营养品,授予2015年度“全国十佳阳光健身教练”称号。男子、女子组总冠军颁发奖杯及5000元现金。

  (三)单项各组、级别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1000元。

  (四)进入单项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康比特公司将根据情况选择签约,成为康比特品牌形象推广大使,同时获得年度训练营养品支持和代表国家参加IFBB国际赛事的经费支持,具体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获得男子健美、健身比基尼小姐各级(组)前3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年度全国健美健身冠军总决赛。

  十一、报名费用

  参赛运动员向承办单位每人每项交纳100元报名费。已获得中国健美协会等级健身指导员或中国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健身指导员),每人交纳50元报名费(以证书为准)。

  十二、其他

  (一)主办方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身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评委及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健美协会。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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